时间:2018/7/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国务院总理3月19日签署第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有什么和我们生活关系比较大的吗?

有什么能够让我们直接获益的吗?

小编就总结出来一个很关键的点,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出现这8种情况,

您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缴物业管理费!

具体内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佳木斯微生活立足于佳木斯服务佳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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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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