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快速订阅! 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第二批)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迅速响应,上下联动,严防死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 年2月1日,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在对向阳区恒悦盛大药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以12元/公斤的价格从双鸭山某公司购进酒精公斤,以每公斤16元、20元、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违法获利元。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处罚元,合计元,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对当事人的其他违法情节,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二 年2月6日,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黑龙江药博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前龙店所销售的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案例三 年1月27日,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佳木斯佳隆大药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年1月24日至1月27日销售的10只装一次性口罩,进货价12元/袋,销售价20元/袋;20只装一次性口罩,进货价24元/袋,销售价40元/袋;3M无阀门口罩,进货价14元/只,销售价25元/只;3M防护阀口罩,进货价26元/只,销售价35元/只。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相关规定,构成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没合计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案例四 年1月28日,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佳木斯大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佳西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年1月24日至1月29日销售的10只装一次性口罩进货价1.8元/袋,销售价15元/袋;5只装云南白药一次性口罩进货价6元/袋,销售价10元/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相关规定,构成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没合计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诚信经营远重于短期利润 乘机涨价发国难财有悖道德 且将面临法律严惩 对于囤积居奇、恶意涨价等行为 佳木斯市市场监管系统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欢迎广大市民拨打进行投诉举报 ??元就能拍原价元古风摄影!快给宝贝团一个吧! 还有凌画册+儿童自行车+摆台+海报......等你来拿! ??元就能拍套婚纱照,你要不要订一套? 还有对戒+变速越野双减震赛季单车+登记照+高端婚纱+酒店优惠券...等你来拿!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musishizx.com/jmsjt/91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