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手册 佳木斯市“走千企访万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 目录 一、社会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 二、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8 三、公共文化场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 四、旅行社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2 五、旅游星级饭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4 六、A级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6 七、公共体育场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8 八、经营性体育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 九、常态化疫情防控“哨点”工作指南…………………………22 十、佳木斯市沐浴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4 十一、KTV、舞厅、游艺厅等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30 十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34 十三、剧院等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38 十四、室内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42 十五、游泳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44 十六、农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47 社会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经营场所管控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全市餐馆、酒吧(茶吧)、超市、商场、宾馆、旅馆(民宿)、酒店、理发店(美容店)、地下商业街。 (二)防控措施及标准。 1.进入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扫龙江健康码”措施; 2.严格实行防疫消杀、通风措施; 3.严禁出现排队拥堵和人员聚集; 4.餐馆堂食严格实行隔位就坐、错位相坐、公筷公勺。 (三)操作流程。进入时佩戴口罩→测体温→扫龙江健康码→进入公共场所→消杀、通风→不拥堵、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离开公共场所。 (四)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馆、酒吧(茶吧)、理发店(美容店)、商场超市(非企业类)、宾馆(旅馆、民宿)、酒店(不含星级旅游酒店)行业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企业类)行业监管;人防办负责地下商业街行业监管;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负属地管理责任。 二、交通工具管控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城市公交车、出租车。 (二)防控措施及标准。 1.严格实行防疫消杀、通风措施; 2.驾驶员、乘客必须佩戴口罩; 3.出租车前后排之间安置隔挡、副驾驶座位禁止乘坐乘客。 (三)操作程序。全程佩戴口罩→扫龙江健康码→出示→乘车→通风→下车。 (四)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运营企业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负属地管理责任。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管控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二)防控措施及标准。 1.进入时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扫龙江健康码”; 2.严格实行防疫消杀、通风措施; 3.分餐、错峰就餐; 4.严防工作聚集; 5.控制会议规模; 6.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工作(会议)期间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佩戴口罩。 (三)操作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测体温→扫龙江健康码→场所消杀、通风→分餐、错峰就餐→防止聚集→控制会议规模→执行“双报告”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企业:进入测体温→扫龙江健康码→流动人员排查,掌控各类信息→教育宣传→场所消杀、通风→员工宿舍规范管理→食堂分餐→防止聚集→控制会议规模→执行“双报告”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责任单位。机关工委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餐厅及公共卫生监管;工信和商务部门负责各类企业行业监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负属地管理责任。 四、重点场所管控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辖区内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中小学校、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冷冻库)等重点场所。 (二)防控措施及标准。 1.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要严格执行相应勤务等级防控措施,持续做好封闭式管理,落实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杀通风等防控措施。 2.中小学校要精准安排师生错时错峰返校,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师生“两点一线”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场所通风消毒,实行错时、分散就餐,落实1米安全线和减少交叉流动等措施。 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要按照规定严格做好日常消杀、通风工作,对新入机构服务对象、新入职(返岗)机构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核酸、抗体、CT、血常规“四件套”检测并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方可进入机构;工作人员可采取大班制(每14天轮换1次)按照“两点式”(机构—居住点)生活方式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机构;禁止探视,持续做好机构封闭管理和心理疏导。 4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冷冻库)要严格执行环境消杀、通风措施;做好监管商品的下架、封存、检验以及溯源、索证、索票等工作;对大型农贸市场、海产品市场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严禁农贸和海鲜市场加工生鲜。 (三)操作程序。 监所:全封闭管理→执行相应勤务等级→严管进出人员→全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杀、通风→联防联控→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中小学校:返校前人员排查→教学准备→物资储备→开展培训→环境消杀→流程演练→返校验收→家校沟通→返校后首日检测→出入管理→安全教育→健康监测→餐饮管理→宿舍管理→环境管理→应急处置→宣传疏导。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封闭管理→人员管理(“四件套”检测)→个人防护→场所消杀、通风→禁止探视→心理疏导→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冷冻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扫码→测温→场所消杀、通风→防止人员聚集和排队拥堵→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货运司乘等人员核酸检测→监管商品下架、封存、检验以及溯源、索证、索票→严禁农贸市场和海鲜市场加工生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监管,公安机关负责看守所和拘留所监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民政部门负责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冷冻库)监督管理。各场所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负属地管理责任(其中,郊区负责佳木斯监狱、汤原县负责香兰监狱)。 五、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管控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全市公园、广场。 (二)防控措施及标准。 1.倡导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2.不野外聚餐,不扎堆聚集,人员间隔1米以上; 3.广场舞等群体性健身活动应控制人数,注意间距; 4.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注意维护公共秩序。 (三)操作程序。社会面日常巡逻巡查→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 (四)责任单位。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广场舞等户外群众体育活动行业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户外群众文化活动行业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其他户外活动监管;公园、广场扥工厂所管理单位负主体责任;公安机关配合以上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负属地管理责任。 六、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一)公安机关要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快速处警,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利用好公安大数据,加大排查力度,掌握重点人行踪轨迹,及时推送核实。 (二)信访部门要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展网上接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群众早稳定”。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行业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管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堵塞疫情防控漏洞。 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类养老机构。 二、防控措施及标准 (一)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二)养老机构对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分区分级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开展自评。 (三)新入院(返院)老人、新入职(返岗)机构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核酸、抗体、CT、血常规“四件套”检测,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填报《养老机构返(入)院承诺书》后收住入院。 (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可采取“大班制”(每14天轮换1次),按照“两点式”(机构—居住点)生活方式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经核酸检测后方可回院工作。 (五)养老机构禁止探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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