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执法权限内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开展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集中清理工作。 一、治理范围 1、国道同哈公路(起点家园至依兰交界); 2、国道鹤大公路(桦南路口农垦机场至桦南交界、江口大鼎向西至汤原交界); 3、国道京抚公路(江口大鼎向西至格节河桥、松江加油站至桦川交界、红旗路与滨江路交接口向北米内); 4、省道佳横公路(佳木斯市哈同高速佳南互通匝道与佳桦公路交叉口至葡萄沟桥西米处); 二、治理内容 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 2、超越许可范围设置的; 3、虽经许可但存在安全隐患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本通知治理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设置者,携带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文书,到我局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七十日内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依法拆除,相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地点:交通执法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10号)三楼室 联系-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12月2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musishizx.com/jmsxw/59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