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推荐 黑龙江教师资格单科协议 开课时间:9月16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位考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请于年9月20日—9月30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2.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安排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安排: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招考办一楼报名大厅。(佳木斯市向阳区保卫路号) 确认时间:年10月15日——10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详见“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布目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8.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9.照片(二寸1张、一寸1张) (三)教师资格认定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年10月22日至11月23日。 三、几项具体政策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成绩的保留时限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关于教师资格受理认定工作的有关职责 1、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市(行署)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四、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时,照片及相关提交材料要齐备,否则不予受理。 3.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受理申请认定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认真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材料审定、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不疏漏、不敷衍任何工作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年(秋季)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佳木斯市教育局 年9月12日 篇幅有限,扫码获取更多招考信息↓↓↓ 扫码看白癜风到专业医院北京治疗白癜风特色医院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musishizx.com/jmsxw/355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