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起,佳木斯市将实施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将禁止黄标车通行,实行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的规定。交警、环保、交通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将联动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交警、环保等执法单位也将通过现场执法、电子眼违法抓拍、遥感监测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上道车辆从严查处。 为了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佳木斯市从年起即开始推出对黄标车的相关限行规定,继前4个阶段性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后,在年推出了第五阶段全市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新限行措施中规定,在佳木斯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禁止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通行。交警部门对于违法者将依法处于元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处理。这意味着黄标车不仅在市区内,在县市也将禁止通行,佳木斯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已全面进入攻坚阶段。 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Ⅴ的污染排放,尽快淘汰黄标车属于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且其他省市已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大了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为保障佳木斯市今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工作顺利推进,佳木斯市将严格执行黄标车“五限”规定,严把机动车登记关口,对转入我市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黄标车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等措施,实施黄标车不予尾气检测的政策,对违规取得尾气检测合格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志,并依法强制注销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在路面查控上,除交警、环保等部门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并借助机动车污染监察车开展对违法上道黄标车的高压管控外,交警部门还将全市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库纳入了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数据库中,并将借助高清卡口、各主要路口的高清摄像头对数据库中违反限行规定上道的黄标车做抓拍锁档处理,以增加其违法成本,最大限度杜绝违法侥幸心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会被依法处以元的罚款处罚。 赞赏 长按北京白癜风治疗那最好哪里能治疗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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