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9号)要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做好年度佳木斯考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号)中关于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规定。 上述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中的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7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8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星期日)8:30--12:00举行。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按照省农垦、森工系统改革精神,从年起,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考点取消。报考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属地化管理要求,选择在所属的市地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考点)报名。 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全部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应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看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及时修改错误信息,以免影响报名。 (一)报名方式。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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