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政策解读 由佳木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将制定出台。 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政府食安办出台《黑龙江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年推动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在年内全部出台,我市需要相应制定出台。 目的意义 佳木斯市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重点内容提要 1、《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我市的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2、《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强调,市、县、区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经营的固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 3、《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要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摊贩治理,以及校园和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 4、《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强调,各地要把加强食品摊贩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食品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食品摊贩整治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北京哪治疗白癜风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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