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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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小程序,领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年招聘计划

见《佳木斯大学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二)》(附件1)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随时与我单位联系洽谈。(文章篇幅有限,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详情)

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等岗位的工作。

4.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年12月31日)。急需博士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急需的临床、教学岗位应聘人员如有5医院或公办本科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本科生除外)。

6.应聘者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可延长到年12月31日。

7.应聘者需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二级也可;体育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如获得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可不作要求;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

8.应聘舍务辅导员、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舍务辅导员岗位需有学生干部经历。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佳木斯大学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行政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不低于10万元(税后)博士安家费。

3.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

4.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低于5万元(限自然科学)或不低于3万元(限社会科学)科研启动资金。

5.符合相关规定的录用人员可入住学校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过渡性用房。

6.符合相关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举措,即“一间人才公寓单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启薪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综合咨询教练、一名子女特长指导教师”。

(四)政策加分:

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23日16:00时

2.应聘者必须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应聘者通过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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